研究院设理事会,理事会为研究院的决策机构,负责决定研究院的重大业务活动计划,听取和审查研究院的工作报告,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等。
研究院实行“院长负责制”,由院长全权负责日常业务经营与管理。
研究院下设机构采用矩阵式管理模式,以职能划分为常设服务管理机构、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机构、国际名校合作研究机构三种类型,兼具项目管理和平台服务双重功能,以保持组织的活力和创新能力。